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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忻财购决〔2020〕1号

  时间:2020-04-03        大    中    小     

  当事人:忻州市宏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忻州市忻府区九原街金水苑小区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于2019年8月至12月,依法开展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抽查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忻州市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有:无履约验收证明资料。

  “忻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18年维护材料采购”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有:①获省市荣誉证书得2分作为加分条件;②无履约验收证明资料。

  “忻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工业机器人专业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有:①认证证书得2分作为加分条件;②无履约验收证明资料。

  “忻州市第十中学温泉街红外线整治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有:无履约验收证明资料。

  “忻州市兴原实验小学橡胶卷材操场改造”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有:①获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得2分作为加分条件;②无履约验收证明资料。

  以上问题你公司代表已在检查工作底稿中签字盖章确认。

  上述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1条、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45条、50条,财政部第74号令第18条、20条、26条,财政部87号令第69条、78条,财库[2012]69号等规定的相关条款。现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忻州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