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12 大 中 小
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综[2019]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忻州市财政局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7日
附件:
1、晋财综[2019]36号.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