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12 大 中 小
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综[2019]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忻州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7日
附件:
1、晋财综[2019]44号.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