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04 大 中 小
市收费管理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取消部分财政票据工本费及加快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晋财综[201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忻州市财政局
2019年1月28日
附件:
1、晋财综[2019]4号.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