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04 大 中 小
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地税局、市残联,各县(市、区)财政局,忻州市电力公司: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综[2018]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忻州市财政局
2018年5月4日
附件:
1、晋财综[2018]17号.tif